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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于报销范围内的药品、诊疗目录内项目在实际使用中是如何限定的吗?

发表时间:2011-07-04
作者:本站编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范围内的药品、诊疗目录内项目在实际使用中是如何限定的?

    答: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时,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需个人负担8%;单项费用达到或超过500元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负担50%。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时,凡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严格按个人负担的比例执行,具体个人负担的比例分10%、50%两种。凡注明有药品适应症限定范围的,严格按范围内支付。超出范围用药则一律为自费。当患者需使用医保报销范围以外的自费药品及检查、治疗时经治医师会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同时负责与患者或家属签署《自费协议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