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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审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吗?

发表时间:2011-07-04
作者:本站编辑

    你知道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审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吗?使用审批后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能为您带来什么优惠?

    答:一、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疗的参保患者,可由患者提出申请,经医院、单位及区医保中心审批。规定要求患者只可选择一家医院作为特殊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办理特殊病种审批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其中包括在此期间治疗特殊疾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治疗其它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审批后患者的首次住院或者门诊放化疗的时间作为特殊病的启动时间,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只记一次起付金。

    1. 申报特殊病种的医保患者,要求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放化疗,其他医院的门诊放化疗费用不能按特殊病政策执行。

    2. 住院处和门诊收费处凭《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进行特殊病类别的登记,并留存审批单。住院处首次做特殊病登记的时间必须是在办理住院手续时。

    3. 特殊病病种的门诊记帐范围主要含放疗、检查、检验、化疗药品及辅助中成药、中草药。


    二、特殊病审批流程:

    1、需放疗或化疗的医保(海淀公疗)患者,到医保接待室领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审批单》。


    2、患者或家属填写个人申请,医师填写医院意见。

    3、持《医保手册》和《特殊病种审批单》按顺序到医保接待室、患者单位、区医保中心填写意见并盖章。

    4、到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将《医保手册》和《特殊病审批单》交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或门诊二楼收费处记帐。“海淀公疗”患者交到一楼收费处。

    5、正在住院治疗的医保(海淀公疗)患者办理“特殊病种”,需待办理完出院手续后,持《医保手册》按上述程序进行。

    6、医保政策规定:① 患者住院期间《医保手册》一律不允许外借。② “特殊病种”启动的标准是:办理住院手续或交纳放疗、化疗门诊费用时,“特殊病种”审批方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