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医保信息

政策动态

致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发表时间:2011-09-14
作者:本站编辑
    尊敬的各位参保人员:大家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09年起加快公务员医疗保险改革步伐,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批准我区作为试点区进一步深化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北京市海淀区公务员医疗保险和补助试行办法》(海政发[2009]43号)。我区2001年虽然进行了改革,但是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主体待遇,不享受企业职工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待遇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今年改革后,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外,还享受大额医疗费用互助、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二项待遇,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公务员医疗补助。
       这次政策的调整,主要是基金分配的调整,为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享受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适当提高了个人医疗待遇。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在缴费方面,个人要每月多交3元;在待遇水平方面,对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在职人员由原来不补助调整为补助90%,退休人员由原来补助60%提高到补助95%,其它部分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不变。该办法涉及的资金收缴和医疗费报销从20091月开始计算,文件出台前应个人缴纳的每月3元钱由区财政予以补助;文件出台前已发生住院治疗的人员,住院起付线的补助款我们将拨付到单位,通过单位发放给个人。
     由于缴费和报销政策的调整,19月份已经缴纳的各项基金和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要按新办法重新结算,每个人医疗卡内记录的信息要更新,每家医院要下载新的医疗费用结算程序等工作,需要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升级改造。为确保信息系统平稳切换,916921,区内各医院暂停刷卡结算。暂停刷卡期间,需要就医看病的患者,先用现金与医院结算,然后通过单位到区医保中心报销。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予以谅解。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