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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交流

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发表时间:2011-02-10
作者:本站编辑

    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若您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累计超过1800元以上部分,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报销: 
       累计超过1800元费用中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为70%。

    在职人员超1800元费用中大额支付50%,个人支付50%。 退休人员:70岁以下,超1300元费用中大额支付70%,补充支付15%,个人支付15%。70岁以上,超1300元费用中大额支付80%,补充支付10%,个人支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