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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建设

行风建设

我院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纪委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教育部、卫生部、北京市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医学部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5月11日院长办公会上,制定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并成立了领导小组:组 长:游伟程 副组长:李萍萍、顾 晋、康永新组 员:李振甫、寿成超、朱 军、张晓鹏苏向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关于查办卫生行业商业贿赂的四项重点要求 纪委书记李振甫在谈到查办卫生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时强调指出:为了推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和卫生部的实施意见,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要重点查办四项突出的问题:1、查找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查找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3、查找医院的相关科室在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要检查医院小金库资金收支情况,物品采购折扣、回扣的入账及应用情况。4、查找医院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投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要通过检查招投标记录、购销合同、医院财务审计等工作方法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 查办专项工作四项政策 李振甫书记在谈到查办卫生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和界限时说:在政策和界限上,将认真把握好“坚决惩治、重在教育、体现政策、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考虑违纪情节、违纪后果和认错态度等因素,严格执行定性和量纪的标准,做出恰当处理:1、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利用业务之便收受提成,凡在自查自纠期间讲清问题,并如实上缴所收财物的,不再作为案件追究相关责任;2、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或其它财物,主动交代的并积极退赃的,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3、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期间没有主动自查自纠,但经过组织帮助教育,能够如实交代问题并上缴所收财物的,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理;4、态度恶劣,拒不交待问题,抗拒调查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