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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园地

院内工会工作规则

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节日福利发放办法

    (200312月第七届工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体现医院对广大职工的关怀,工会在原节日福利发放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新节日福利发放办法如下:
    一、 享受人员范围
    1.在编职工:系医院工会正式会员。
    2.非正式在编职工:系本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临时工;未办理招工、招聘手续的满一年以上合同制护士;来院一年以上的研究生。
    3.离、退休返聘人员和长期借调者。
    二、 节日范围
    1.春节;
    2.国庆节;
    3.“五一”国际劳动节;
    4.“六一”国际儿童节;
    5.“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三、 福利标准及享受人员范围
    1.春节、国庆节福利标准及享受人员范围:
    1)在编职工和离、退休返聘人员和长期借调者原则上200元/人;
    2)非正式在编职工原则上100元/人。
    2.“五一”国际劳动节福利标准及享受人员范围:
    在编职工和离、退休返聘人员和长期借调者原则上100元/人。
    3.“六一”国际儿童节福利标准及享受人员范围:
    在编职工14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60元/人。
    4.“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福利标准及享受人员范围:
    在编女职工和离退休返聘人员、长期借调者中的女工原则上70元/人。
     
    此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