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会小组建设、促进工会小组工作的规范化,为提高工会小组的活动水平,促进院工会工作整体进步,经第八届工会委员会研究讨论,特制定关于年终评选优秀工会小组的暂行规定。
一、评选条件
1.在和谐—人本—教育活动中做出了明显成绩;
2.积极参与医院民主建设,认真解决和协调本小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
积极疏导本小组成员思想和积极反映本小组成员中已出现或潜在的问题;
3.维护本小组成员的合法权益,关心本小组成员的工作和生活,主动为本
小组成员办实事;
4.工会小组成员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共同进取,完成医院各项工作指标;
5.符合关于优秀工会小组的百分考核标准。
二、评选办法
1.各工会小组自愿申报优秀工会小组,填写优秀工会小组申报表;
2.召开优秀工会小组评比会议,申报小组组长汇报申报内容,由评审组成员根据汇报内容进行评分,按分数大小排列次序;
3.院级领导、工会委员会成员作为评审小组成员;
4.评选名额每年为1~3名。
三、优秀工会小组权利
1.由院工会按小组实际成员100元/人拨活动经费;
2.工会小组长向院工会提交活动计划和总结;
3.第二年不享有申报优秀工会小组权利。
该暂行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第八届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