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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疗

伦理委员会

伦理评审会召开时间及意见传达

    1. 伦理评审会召开时间

    伦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两次伦理评审会议,如无特殊情况,第一次开会时间为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第二次开会时间为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一,每次上会的材料请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递交至伦理办公室,逾期自动延至下一次的伦理评审会议。

    2. 审查决定的传达

    对于会议审查项目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作出决定后5-7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形式传达审查决定。

    对于快速审查项目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自受理项目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形式传达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