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旅游领队的责任范围
---关于职工旅游领队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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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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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4日第五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为充分体现医院对全院职工的关怀,使职工能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身心得到调节,多年来,工会利用暑期和旅游淡季组织职工到祖国大江南北观光游览,且安排领队为职工做管理、服务工作,收到一定的效果。为更好地服务于职工,特规定领队责任范围:
一、责任
1.必须富有为职工服务的热情和能力,能全心全意为所有职
工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听取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2.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敢于为职工说话、办事;
3.处理事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职工能一视同仁。
二、资格
职工推选出的各级优秀的、专兼职工会干部担任领队
三、待遇
饭费、住宿费自理,其余费用工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