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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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劳动争议必须是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二、 凡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所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三、 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予以受理。
四、 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无效或调解经三十日达不成协议的,作为调解不成,制定调解处理意见书。
五、 经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争议双方均可向地方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六、 争议双方也可按《劳动法》规定,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