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质控

临床试验质控核查计划的标准操作规程

发表时间:2020-04-08

1.试验启动后,质控员通过项目组通知或者“临床试验信息管理平台”获得项目的实时进程信息。

2. 注册药物临床试验的项目需进行以下核查

⑴首次核查:

当一项临床试验第五例受试者成功入组后或启动会后三个月(以先发生的为准),质控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试验进行首次核查(A阶段质控核查), 质控员抽查总入组病例的30%病例的所有资料, 具体核查要点详见《临床试验核查一览表-药物类》。

举例:某项目在试验启动的2个月内入组了5例患者,则在第5例成功入组后进行首次核查;某项目在试验启动3个月内仅入组了1例受试者,此项目在3月到期时该进行首次核查。

⑵ 中期核查:

在首次核查结束后,试验进展中期阶段,当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以先发生的为准),启动中期核查:

1) 首次核查6个月后

2) 申办方通知停止入组

3) 第20例受试者成功入组

质控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试验进行中期现场质量核查。(B阶段质控核查)。质控员抽查总入组病例的30%(含首次核查的病例)病例进行全部资料核查。

针对入组病例数大于20例的临床试验项目,入组患者每增加20例时,则增加一次中期核查, 质控员抽查总病例的30%的(含之前核查的病例)病例进行核查,核查病例数上限为15例。具体核查要点详见《临床试验核查一览表-药物类》。

各情况举例如下:

1) 某项目在首次核查后的6个月时入组15例受试者,未接到申办方的入组结束通知,则此时该进行中期核查;

2) 某项目距离首次核查4个月、入组7例受试者时,接收到申办方的“停止入组”通知,则此时应进行中期核查。

3) 某项目距离首次核查5个月,已入组20例受试者,则此时应进行中期核查。

4) 某项目入组20例受试者时已进行中期核查,在此次中期核查的5个月后入组达到40例,此时该进行第2次中期核查。该项目在第2次中期核查的4个月后又新入组20例(总数为60例),则该进行第3次中期核查。该项目在第3次中期核查后的6个月时新入组15例(总数为75例)、申办方尚未通知入组结束,则此时应进行第4次中期核查。若入组76例时申办方通知入组结束,则此次可不查。抽查比例为全部入组例数的30%例数的全部资料,因为该项目例数较多,按照15例上限,抽查15例完整病例。

⑶关中心核查

1) 按照试验关中心流程,监查员应提前1个月向质控员提出关中心核查申请,质控员收到关中心资料后进行登记,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试验进行完结核查(C阶段质控核查), 质控员抽取全部入组病例的30%病例((含之前核查的病例))进行核查, ,核查病例数上限为15例,具体核查要点详见《临床试验核查一览表-药物类》。

2) 质控总结会:质控员关中心核查结束后,通知主要研究者PI、研究医生Sub-I、申办方、监查员进行质控总结会,沟通项目存在的问题。

3) 遇到中止、终止、失败的项目,质控员可直接进行项目的关闭,不进行质控核查。

3. 注册器械临床试验仅进行关中心核查,核查时对本试验完成的病例抽取30%进行核查,若发现较多问题则酌情增加核查例数(上限为30例)具体核查要点详见《临床试验核查一览表-器械类》。

下载1.方案违背表-最新版.docx

下载2.临床试验核查一览表-新版.doc

下载3.质控核查申请表-空表.xlsx

下载4.临床试验核查一览表- 器械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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