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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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特别报道

中国对晚期肺癌同步放化疗的探索

发表时间:2015-11-19

    在此晚期肺癌专场中,同期报告的还有来自我国贵州Bing Lu等的一项研究。这项开放、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给出了Ⅳ期NSCLC患者接受同步放化疗的结果。其入组标准为:病理学确认的、初诊的Ⅳ期NSCLC患者,年龄为18~80岁,KPS评分≥70分,转移灶数目≤3个,无放化疗禁忌证。

    排除标准为:既往有手术或放化疗史,怀孕或处于哺乳期,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并发其他恶性肿瘤。化疗方案分别为DP方案(117例)、TP方案(43例)、NP方案(24例)和PP方案(14例)。三种放疗剂量分为:<36 Gy(14例)|36~62 Gy(101例)和≥63 Gy(78例)。所有患者至少接受过2个周期的化疗,治疗结束后可维持治疗至4~6个周期,后续没有继续接受维持治疗。主要观测指标为总生存期(OS)和治疗相关的不良反应。

    中位随访时间为13个月。对OS进行的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显著影响OS的因素包括:GTV体积(<134 ml vs ≥134 ml,P=0.008)、治疗后KPS评分(P=0.01)、放疗剂量(<63 Gy vs ≥63Gy,P=0.014)。对不同剂量组进行的亚组分析显示:≥63 Gy组患者较<63 Gy组有明显的OS优势(P=0.018),且两组患者对不良反应均可耐受。

    因此,Lu等认为,对于晚期NSCLC,胸部原发肿瘤放疗联合全身化疗可以获得明显的生存获益,并且不良反应可耐受。放疗剂量、治疗后KPS评分、GTV体积均为OS的独立相关因素。在同步放化疗中,≥63 Gy的胸部放疗可能取得更好的生存获益。

    综合所述,对于Ⅳ期NSCLC患者的治疗,胸部肿瘤灶姑息性放疗有着重要的治疗地位,能够提高患者的OS。同步放化疗是不良反应可以耐受的一种治疗手段,在选择患者时应有严格的标准,选择合适的化疗方案和可耐受的较高的放疗剂量,以取得更好的生存获益。

     (编译 王世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