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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全面放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08

“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对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9日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于日前联合发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通知》规定,各省(区、市)要在今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特点,向社会提供多元化的医疗服务。

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后,非公立医疗机构将根据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医疗服务领域供求矛盾特别是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较为突出。受各种因素影响,非公立医疗机构(俗称"民营医院")在医疗卫生领域发展缓慢,规模偏小,服务数量在整个医疗服务市场中的比重较低(10%左右)。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有利于促进多元化办医。

另据《经济日报》记者了解,在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政策鼓励非公立根据自身特点提供更多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医疗服务,其收费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按服务项目收费,可以按病种打包收费,也可以按服务人次等确定收费方式。

朱恒鹏表示,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自行设立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可以充分释放其活力,更好地发挥其创造性,使其能够更为及时地捕捉并满足老百姓提出的多层次、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提高国民健康水平,提高国民满意度。

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平稳

长期以来,看病难、看病贵是困扰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两大现实难题。不少人担心,由于医疗卫生资源的增加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以后,是否会导致看病难的问题尚未得到缓解,医疗价格又全面上涨,导致新的看病贵问题?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医疗保险(放心保)也将发挥费用控制作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平稳,不增加患者负担。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价格行为的监管,既要通过价格杠杆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也要通过制定规则规范其价格行为,防止滥用定价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一是各地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并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约束价格行为。二是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保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诊疗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政府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为监管,严控不合理处方及诊疗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督促非公立医疗机构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四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

“以药养医”格局将被打破

朱恒鹏告诉记者,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服务行业存在"以药养医",其直接后果是由于医疗服务定价扭曲,医疗机构通过卖高价药、过度用药及过度检查获得更多的业务收入,以维持医疗机构运转和发展,医生的诊疗行为也因此发生扭曲。这个问题不仅在公立医院普遍存在,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同样如此。

朱恒鹏表示,放开其医疗服务价格管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就有了自主调整其医疗收费结构的自由,可以通过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减少不必要用药和检查,在适度降低患者负担和医保支付压力的条件下,让医生完全可以通过自身服务,堂堂正正获得合法、体面的收入。

而非公立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规范,会对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明显的竞争压力,整个医疗行业破除"以药养医"的难度自然降低,滥用药和过度用药对国民健康的危害也可随之明显减轻。可以说,放开非公立机构医疗服务定价是废除"以药养医"格局的真正破冰之举。 (来源 中国经济网)